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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商品適用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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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超商 100元實體商品卡

商品編號:P4980108653986 原始貨號:P4980108653986

商品卡是由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商品兌換卡,採商品出售方式取得並於購買時開立統一發票,售價為卡面值之金額,卡片內有使用額度以兌換台灣地區7-ELEVEN門市內等額商品,免除攜帶零錢並迅速完成交易,商品卡不可重複加值,同時兼具蒐藏、紀念、保存、贈禮等價值。

$ 100
預計出貨天數1
數量
  • 付款方式:
    超商取貨付款
  • 運送方式:
    常溫7-ELEVEN店到店取貨付款

商品特色



使用說明


(1)本券無使用期限,不可兌換現金及依據菸害防制法第9條第3款規定 ,恕於本公司門市無法使用禮券/餘額卡購買菸品 。

(2)商品卡於7-ELEVEN門市兌換商品時,可併卡及多張商品卡同時使用。恕無法提供多張商品卡餘額合併移轉至一張商品卡。

(3)至門市退貨時需攜帶商品卡及交易明細(或電子發票),金額一律回存商品卡內,恕無法退現金。(註:因商品卡售出時已開立發票予購買者,兌換時為開立交易明細,若持餘額卡與商品卡一併同時消費,無法先扣餘額卡再扣商品卡,結帳時會優先扣除商品卡之剩餘金額;若商品卡餘額不足支付消費金額,這時則可再搭配餘額卡一併使用。)




注意事項

1.本卡如有遺失、被竊或毀損,變形致無法辨識者,概不掛失或補發,本卡若毀損但重要內容仍可辨識者,可申請補發

2.凡非開立本公司與本券使用通路之統一發票者及代收業務及服務事項者,本券無法使用

3.無凹印反仿冒商標等無效

4.蓋有本卡已兌用失效章即表示已用過,再使用將涉及刑事法律責任

5.請勿將商品卡置於高溫、高濕的環境下,以免造成損壞。

6.商品之票面價值不等同於本賣場售價。

 

餘額說明

保障您使用統一超商禮券餘額之權利,故自2014/04/01起,凡持統一超商禮券至台灣地區之7-ELEVEN門市消費之餘額,本公司將以提供「餘額卡」之方式,保障您所使用現金禮券餘額之權利。

 

發行人: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羅智先

統一編號:22555003

信託銀行:玉山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