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商品規格 /
規格:500ml
主成分:Aqua,Sorbitol,Glycerin, Potassium Sorbate, PEG-40 Hydrogenated Castor Oil, Hydroxyacetophenone, Sodium Citrate, Citric Acid, Menthol, Fragrance, Isopropyl Methylphenol, Propylene Glycol, Tartaric Acid, Malic Acid, Hibiscus Sabdariffa Flower Extract, Rosa Canina Fruit Extract, Viola Tricolor Extract, Ascorbic Acid, CI 16255, CI 19140, Salicylic Acid, CI 42090
使用方法:倒取適量於瓶蓋或漱口杯,含於口中漱口約20秒後吐出。
使用注意事項:
1. 口腔黏膜有傷口時請勿使用。
2. 使用後若有灼熱刺痛或其他不適,請立即停用並就醫診治。
3. 請勿吞食,若不慎吞食造成身體不適請立即就醫。
4. 如不慎誤入眼睛,請勿搓揉並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
5. 請勿置於孩童易取得之處,以防兒童誤食。
保存方法:請儲存於陰涼通風處,勿使陽光或燈光直射。
製造日期:詳見包裝標示
保存期限:詳見包裝標示
批號:詳見包裝標示
有效期間:3年
產地:台灣
貨源:國內原廠公司貨
🔺本產品非醫療產品,不具醫療效能。
🔺使用後狀況會依個人使用方法及體質肌膚狀況而有所不同,並請配合正確使用方法。
█ 依照消保法,本商品屬消耗性及個人衛生用品,考量衛生問題,拆封無7天猶豫期,一經拆封,即無法退換貨。
🟥下單前請詳閱⬇️
▴ 本店販售之商品符合【可排除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解除權之適用者】,屬排除7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
1、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2、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商品到貨7天鑑賞期(包含國定例假日)之權益,鑑賞期屬『猶豫期』而非『試用期』,商品經拆封、使用及其他逾越檢查之必要,致商品有毀損、缺失或變更者,即失去再販售價值,恕無法退貨。
🔺若因個人因素欲申請退貨,退回之品項必須為全新狀態且原包裝完整無汙損、折損及無缺件(包含訂購之商品、商品原包裝、配件、贈品等),如有拆封、損壞、遺失、使用,恕不予以退貨,請留意避免影響退貨之權益。欲退回之商品包裝過程請全程錄影,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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