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容量:100g
全成份:GLYCERIN、WATER、PROPYLENE GLYCOL、SILICA、CELLULOSE GUM、SORBITOL、SODIUM POLYPHOSPHATE、SODIUM BENZOATE、HAKKA YU(JTN) 、PEG-60、HYDROGENATED CASTOR OIL、SODIUM HYDROXIDE、DIPOTASSIUM GLYCYRRHIZATE、FLAVOR、SODIUM SACCHARIN、BUTYLENE GLYCOL、SILK POWDER、CITRIC ACID、ROSMARINUS OFFICINALIS (ROSEMARY) LEAF EXTRACT、CHAMOMILLA RECUTITA (MATRICARIA) FLOWER EXTRACT、HAMAMELIS VIRGINIANA (WITCH HAZEL) LEAF EXTRACT、HYDROLYZED CONCHIOLIN PROTEIN
保存期限:三年
製造日期:如盒上所示(西元年/月/日)
保存方法:室溫下保存,避免陽光直接照射
注意事項:
1.請置於兒童不易拿取之處
2.六歲以下兒童用量約1粒碗豆大小 ,建立正確刷牙習慣之前需有成人在旁督導,兩歲以下兒童請諮詢牙醫師或醫生指示
3.請立即停用,並諮詢專業人事意見
產地:日本
貨源:國內原廠公司貨
🔺本產品非醫療產品,不具醫療效能
🔺產品使用狀況會依個人使用方法及體質而有所不同,並請配合正確使用方法。
「本產品屬化粧品,不具醫療效能。」
產品包裝之日文漢字「薬用」「醫薬部外品」係依原產地(日本)藥事法規,表示該產品經日本厚生勞動省認可含有被許可的有效成分與效果,醫薬部外品非屬醫藥品,而是介於醫藥品和化妝品之間,主要用於預防保健而非治療。
█ 依照消保法,本商品屬消耗性及個人衛生用品,考量衛生問題,拆封無7天猶豫期,一經拆封,即無法退換貨。
🟥下單前請詳閱⬇️
▴ 本店販售之商品符合【可排除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解除權之適用者】,屬排除7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
1、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2、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商品到貨7天鑑賞期(包含國定例假日)之權益,鑑賞期屬『猶豫期』而非『試用期』,商品經拆封、使用及其他逾越檢查之必要,致商品有毀損、缺失或變更者,即失去再販售價值,恕無法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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