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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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火機專用瓦斯罐
《商品信息》
名稱:奇異瓦斯-打火機專用(Ci-I)
適用:打火機專用、防風型可用
產地:台灣
商檢字號:T64891
內容量:300g
內容物成分:BUTANE、丁烷/未加臭劑
有效期限:五年
《使用方法》
1.一手拿住打火機、氣塞門朝上
2.另一手拿本瓦斯罐噴嘴朝下
3.壓下噴嘴使瓦斯注入氣塞門至發出嘶嘶聲即表示瓦斯已注入打火機
4.灌注至噴回(Spray Back)時就是打火機已灌滿了瓦斯,請立即移開本瓦斯罐,若在施灌十秒鐘仍沒有瓦斯噴回(Spray Back)之現象就是瓦斯灌已空,
此時殘留在打火機內的瓦斯也將繼續流失
《注意事項》
1.高度燃燒混合劑,不可鑽洞或燃燒,不可服用,處置於小孩不易拿到的地方
2.遠離火氣,避免日光直射
3.請勿直接向火焰處噴射
4.請勿將用完的空罐投入火堆
5.請放置於40℃以下之陰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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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噴燈專用瓦斯罐
《商品信息》
名稱:奇異噴燈瓦斯(CI-550)
適用:噴燈
產地:台灣
商檢字號:T64891
內容量:300g
內容物成分:BUTANE、丁烷/未加臭劑
有效期限:三年
《儲藏及使用注意事項》
1.氣罐請勿置於日光照射,密閉之溫度超過40℃以上
2.氣罐之存放:未使用或使用後未用完之氣罐,放置處不可有金屬類之工具,避免撞擊、摩擦氣罐而造成著火爆炸
3.氣罐與噴燈結合後,請檢查結合處有無漏氣之異味或氣聲,也可浸入水中察看,若有漏氣現象請勿點火使用
4.使用中:如發現氣罐本體,有異常發熱、升溫時,應即時關閉氣源熄火,停止使用
5.使用完成後,應確認火已關閉熄滅,並需等待5分鐘後,才可將氣罐與噴燈座分離。(分離後:氣罐如有瓦斯繼續溢出,請迅速再與噴燈座結合,依瓶身資訊聯絡製造商處理)
6.氣罐請勿重擊、重摔,並請存放40℃以下陰暗處及兒童不易觸及之場所
7.氣罐用完時,空罐內尚有少量餘氣,應在空曠四周無火源處將餘氣放光,不可將空罐投入火源處
8.氣罐不可重覆灌裝使用,以確保安全:空罐請按垃圾分類丟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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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卡式瓦斯罐
《商品信息》
名稱:卡順瓦斯罐(KS-450)
BSMI商檢字號:T63618
適用:卡式噴火槍、卡式瓦斯爐
淨重:220g
空罐容量:520cc
產地:韓國
內容成分:BUTANE GAS液化丁烷(添加臭劑)
保存:三年
《使用方法》
1.使用於各式卡式瓦斯爐、器具、切勿移作他用
2.依罐上圖式,罐閥缺口朝上,與瓦斯注入孔上之凸出部位緊密結合,正確裝妥無漏氣現象後,才可使用
3.若有漏氣聲或瓦斯臭味,不可點火,必須依上方告知方法檢查使否安裝正確,或爐具是否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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