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使用前應詳閱醫療器材說明書」
使用前請務必詳閱此說明書,並妥善保存。
請勿使用過期之產品(保存期限標示於產品包装盒蓋部和容器封尾)
(1.) 醫療器材品名:疤脱諾 疤痕護理乳膏(未滅菌)
(2.) 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登錄字號:衛部醫器輸壹字第023087號
(3.) 許可證所有人或登錄者之名稱:台灣小林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4.) 許可證所有人或登錄者之地址:台北市衡陽路51號11樓之4
(5.) 製造業者名稱:TOYAMA KOBAYASHI PHARMACEUTICAL CO.,LTD.
(6.) 製造業者地址:100-1, NAKAOOKUBO, TOYAMA-SHI, TOYAMA, JAPAN
(7.) 醫療器材商/藥商名稱:台灣小林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8.) 醫療器材商/藥商地址:台北市衡陽路51號11樓之4
(9.) 醫療器材商/藥商諮詢專線;具量測功能之產品須額外載明:(02)2313-1227
(10.)定期校正服務之項目:醫療器材
(11.) 定期校正服務之據點:台北市衡陽路51號11樓之4
【注意事項】
使用上注意事項:
1. 有下列情形者請勿使用(1)出血性血液疾病患者(血友病、血小板減少症、紫斑病等)(2)凝血功能異常者(3)未癒合之傷口 2. 請勿使用在下列部位(1)眼睛及眼部周圍(2)黏膜(例如口腔、鼻腔、陰道等)3.本品僅供外用,請勿食用或作為其他用途使用4.有下列情形者,使用前請先諮詢醫師藥師藥劑生(1)正在接受醫療診治者(2)對本品有過敏反應者(3)兒童(需取得醫師藥師藥劑生同意後,於監護人監督下使用)5.如使用本產品後出現副作用(皮膚發疹、發紅、發癢、腫脹),請立即停止使用並諮詢醫師藥師藥劑生 6.如不慎進入眼睛,請立即用清水沖洗。如仍感到不適,請即刻至眼科就醫 7.如症狀仍無改善,請立即停止使用並諮詢醫師藥師藥劑生。
保存方式:
(1)使用後請將瓶蓋蓋緊,並保存於陰涼處,避免陽光直射,遠離火源(2)請勿存放於兒童及失智症患者可拿取處(3)請勿將本品替換至其他容器,以防止產品變質或被誤用。
「消費者使用前應詳閱產品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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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執照所載藥局名稱:美術藥局
地址:臺中市西區美村路一段567號
許可執照字號:中市藥局 字第 5903240278 號
藥局諮詢電話:04-23725286
服務時間:星期一到星期六9:00-22:00
相關查詢連結
※設立許可證明文件(藥局、藥商):
▲查詢連結:衛生福利部首頁(www.mohw.gov.tw)/醫事機構查詢及醫事人員查詢
※藥品許可證:
▲可供查詢連結:
.「西藥、醫療器材、含藥化妝品許可證查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www.fda.gov.tw)/業務專區/藥品/資訊查詢/藥物許可證暨相關資料查詢作業/西藥、醫療器材、含藥化粧品許可證
.「中藥許可證查詢」: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www.mohw.gov.tw/cht/docmap)/中藥藥品許可證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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