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卡適用台灣地區開立統一超商發票之統一超商門市,支付可開立統一發票之商品/服務(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怒門市無法使用商品卡購買菸品及支付代收售業務、受託代銷商品之服務).
2.本卡無使用期限,可分次及併卡使用,無法重複儲值,本卡屬無記名,若已拆封、使用、遺失、被竊或毀損至條碼及卡號無法辨識等情形,怒無法退現、掛失止付或補發;如人為毀損但條碼及卡號仍可辨識等情形,怒無法退現、掛失止付或補發;如人為毀損但條碼及卡號仍可辨識者,得申請補發,每次費用50元整.
3.本卡可透過門市、交易明細、客服中心查詢餘額.
4.本卡售出時已開立統一發票,至門市兌換商品時開立零值交易明細.(零值交易明細僅供核對擊退或使用,怒無法進行發票兌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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