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卡/商品禮券至全台OK超商均可兌換。但不得抵用代收、代售業務費用。(如:停車費、電話費、水電費、票券及悠遊卡儲值…等),同時依據菸害防制法第9條第3款規定,於本公司門市恕無法使用商品卡、禮券及餘額券購買菸品。
2.商品卡/商品禮券無使用期限,兌換商品不足商品禮券面額之差額採找餘額券,商品卡則將餘額存於該卡片中。
3.商品卡/商品禮券出售時已開立統一發票,兌換商品時不再開立統一發票。如消費金額超過商品卡/禮券面額,超出金額須由消費者當場自付並將另開立統一發票。
4.餘額為0的商品卡,分店不回收,請顧客妥善保存,若後續要銷退商品,需攜帶原結帳使用的商品卡,退貨返還的金額會退回原商品卡。
5.商品卡餘額可於分店OKgo機台、收銀機或洽總公司客服查詢。
6.商品卡/商品禮券如因毀損或變形,而其重要內容仍可辨認者,得請求交付商品或補發;其補發每次需酌收作業處理費新台幣50元。
7.商品卡/商品禮券若遺失、被竊、或條碼與面額完全毀損致本公司無法判讀者,恕無法提供換卡換券,亦不掛失。
8.商品禮券無雷射反仿冒標籤無效。雷射反仿冒標籤,如有破損或無防偽,則店舖不予兌換商品,請洽總公司辦理。
9.商品卡條碼無法刷取,或消費爭議處理,請撥打客服專線:0800-212-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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