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turn退貨政策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您享有商品到貨後起算7天鑑賞期(含國定例假日)的權益。凡商品本身未經拆封、無使用過且包裝完好者,您可在收到商品起7天之內要求退換貨及退款。

7天鑑賞期"非"商品試用期,超過鑑賞期者將不受理退換貨服務。

7日鑑賞期計算為簽收隔日算起7日內。超商取貨為取件的隔日算第1天。宅配收貨為簽收的隔日算第1天,不論是否為買家本人簽收(管理員/家人/同事等)還請務必留意:

• 商品退換貨需保持商品完整性,包含商品、包裝、保固書及發票
• 商品退換貨運費另計,若非商品瑕疵,退換貨運費均需由買家負擔,若於7日內需加退商品,買家將自行負擔寄送運費。
• 提醒您,以下情況將無法為您辦理退貨,請留意:
1. 商品已超過退換貨期七天鑑賞期
2. 已開封、已使用之商品
3. 未附原包裝紙盒或滿額贈品或發票 (※退貨須為完整包裝及附回贈品)
4. 惡意或大量退貨

為避免爭議發生,請確實收到商品後再進行退換貨,商品優惠恕無法合併訂單計算。

 

若商品未能令您滿意,我們先致上深深的歉意,謝謝您

我們希望您對所訂購之商品感到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