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turn退貨政策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消費者得於收到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天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以下情形例外不適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8. 七天鑑賞期的算法是從收到商品的隔天開始算七天,且包含例假日。如第七天遇假日則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所謂「鑑賞」,目的是要讓你「檢查」一下,例如:零件、配件有沒有少?或是外觀有沒有明顯傷痕之類的,而不是要讓你用好用滿!所以,只有合理的檢查才是鑑賞,才能適用七天鑑賞期要求完整退費!

如果賣家遇到買家退貨商品,有使用痕跡或需酌收費用才可還原的情形時,賣家可與買家協調商品整新費用等必要支出,不受限無條件退貨之規範;主管機關甚至認為,如果試用或拆封,店家是有權利在合理範圍內收取「整新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