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rvice服務條款

<p><span style="color:rgb(0,0,0)&#59;font-family:'微軟正黑體', sans-serif&#59;letter-spacing:1px&#59;">宸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於「artmo(https://www.artmoinc.com.tw/)」提供使用者訂製客製化手機包膜&amp&#59;&#59;手機殼之服務(以下簡稱訂製服務),為明確權利義務關係,以昭信守,特約定契約條款如下: ・ 受委託製作 本公司係受使用者委託訂製,依據使用者自行提供之手機殼&amp&#59;&#59;膜圖樣(以下簡稱製作資料)代為生產、印製客製化手機殼&amp&#59;&#59;膜,使用者所得委託製作之手機殼&amp&#59;&#59;膜款式及材質應以本公司所選定者為限。 ・ 製作資料之提供 1)使用者必須依照本公司指示之方式以網路上載之方式將擬委託製作資料傳輸至指定之伺服器,一旦使用者以網路上載之方式提供製作資料並進行付款後,一切後續之生產、配送均為自動化處理,無法中途取消。 2)使用者同意將其所著作並享有著作財產權之製作資料授權乙方行使。 3)我司將盡合理的努力以維護使用者於製作資料傳輸過程中之穩定與安全。惟本公司並不保證於製作資料傳輸過程中不會發生網路中斷或者錯誤,或免於惡意的攻擊行為,包括但不限於病毒、服務阻斷、蠕蟲、木馬攻擊或者任何帶有惡意形式之侵害。使用者應自行妥善的保存儲存於電腦中的製作資料,本公司不就製作資料或上傳過程之毀損負損害賠償責任。 4)使用者在本網站填寫之物件訊息、相關資料、上傳圖片等行為,純屬用戶個人行為,本網站對其內容之真實性或完整性不負有任何責任。 ・ 委託製作訂單之完成與取消 1)使用者必須自行確認製作資料正確無誤,任何製作資料提供之錯誤、誤用或品質不佳(包含但不限於製作資料之解析度不足),本公司不負瑕疵擔保責任。 2)使用者必須確認客製化手機殼&amp&#59;&#59;膜之收件地址正確無誤,如地址填載錯誤而致退回,另行寄送之費用由使用者自行負擔。 3)使用者必須確認發票抬頭與收件地址正確無誤,如地址填載錯誤而致退回,另行寄送之費用由使用者自行負擔。 4)使用者必須依據指示之付款方式及金額支付委製及購買客製化手機殼&amp&#59;&#59;膜之費用。 5)使用者以網路上載之方式提供製作資料並完成付款後,不可任意取消訂單。 6)使用者以網路上載之方式提供製作資料並完成付款後,本公司將於三個工作日內寄發訂單確認通知。在寄發確認通知前,本公司仍有不接受委任或取消交易的權利。若本公司判定使用者提供之製作資料不適當,或將使本公司蒙受損害,本公司可拒絕接受委託製作並取消使用者之訂單,取消訂單所產生之相關費用(如手續費等),使用者須自行負擔。 ・ 製作期、交件與運送 1)使用者委託製作之客製化手機殼屬於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第2款之「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使用者不得主張享有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七日猶豫期間。 2)訂製服務所需時間約為十四個工作日(不含運送時間),自寄發訂單確認通知後開始起算。如因天災、戰爭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導致製作與運送發生延遲,本公司不須負擔任何責任。 ・ 本公司保留修改、變更訂單內容的權利 1)製作資料之權利瑕疵擔保及訴訟協助義務・ 使用者保證有提供之製作資料中所有之素材及圖樣(包含但不限於影像、文字)之完整權利,且未侵害他人之著作權、商標權、設計專利權、肖像權、隱私權以及其他一切屬於他人專 有之權利,亦無違反中華民國之公共秩序、社會善良風俗或其他一切之法令。若使用者違反本條之擔保事項而致本公司遭受損害時,本公司得隨時終止本契約並向使用者請求損害賠償。 2)本公司如因使用製作資料遭致任何第三人控訴其侵害著作權、商標權、設計專利權、肖像權、隱私權及其他一切相關權利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使用者,使用者有協助處理解決之義務。如最後經法院確定判決或經使用者認可之和解,本公司應賠償該第三人時,使用者應賠償本公司因此所遭致之一切損害( 包括但不限於對第三人之賠償、律師費用等)。 ・ 退換貨及有限責任 1)如使用者認為委託製作之客製化手機殼&amp&#59;&#59;膜有瑕疵,使用者應於收受商品後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說明商品瑕疵並提供照片佐證。經本公司認定商品確實存在瑕疵且可歸責於本公司者,本公司將為使用者重新製作一份同樣款式、同樣製作資料之客製化手機殼,並寄送至使用者指定之運送地址,運送之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2)若本公司認定商品並不存在瑕疵、該瑕疵屬於可容許之瑕疵、該瑕疵發生之原因可歸責於使用者提供之製作資料、或該瑕疵發生之原因不可歸責於本公,本公司將不提供退換貨,亦不退還貨款。 ・ 其他 1)當使用者使用本公司之訂製服務時,即表示使用者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契約之所有內容。本公司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或變更本契約之內容,使用者應隨時注意該等修改或變更,並於每次使用訂製服務前,詳細閱讀本契約。 2)使用者於任何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訂製服務均被視為使用者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契約。如果使用者不同意本契約的內容,或者使用者所屬的國家或地域排除本契約內容之全部或一部時,請立即停止使用訂製服務。 3)若使用者未滿二十歲,除應符合上述規定外,並應於使用者 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契約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後,方得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當使用者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時,即視為使用者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契約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 4)當使用者同意本契約後,本公司有權判斷使用者是否合理、正常的使用本服務。當本公司認為使用者已經違反契約,本公司有權逕行停止、取消使用者之使用資格,並終止提供訂製服務,且無須事前以書面或其他形式通知。 ・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契約未盡事宜,均應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如因本契約涉訟,應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