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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未清洗過、修改過、商品吊牌未剪及包裝無缺損等商品狀態完好無破損,顧客可於商品送達的七日內辦理退貨。
※ 七日鑑賞期是根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客戶(含本人、親友或管理員等),在簽收商品後隔日起算七日,在商品保持全新狀態且完整包裝的情況下,可無條件退回商品。
※擬退貨之訂單如因當時行銷活動獲贈送抵用券(含各式禮券、兌換券)、或其他各種形式贈品者,
若因退貨導致不符贈送條件,須於退貨時將所贈送之抵用券(含各式禮券、兌換券)、贈品一併附回。
為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退貨需求請勿開封贈品。如未能完整退還贈品,將另收取贈品市價,敬請注意。
※ 請注意下列情況的商品,恕不接受退貨,敬請見諒。
1.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內褲、褲襪類等貼身衣物類商品,因基於個人衛生考量,拆封後恕不接受退貨。
2. 已清洗過、或被弄髒的商品。
3. 已修改過的商品。
4. 吊牌被摘除或剪掉的商品
5. 商品之包裝未保持全新甚至有破損的商品 或其他包裝破損致無法復原等情形。
6. 商品沾染汙漬、彩妝、香水味等,或配件不全。
7. 商品送達後超過七日商品鑑賞期。
8. 非本店的商品、沒有購買證明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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