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評價 :
分享 :
本商品適用活動
    • 折價券
    • 超取常溫免運-跟瘋週年慶 (9/20-9/30)

CAMO 卡默 美味裹肉 犬用零食 (量販包)經濟包 多種口味 牛皮骨 雞肉泥 牛肉 台灣製 犬用零食『WANG』

商品編號:P0799905462134 原始貨號:P0799905462134
CAMO
卡默
美味裹肉
犬用零食
(量販包)經濟包
多種口味
牛皮骨
雞肉泥
牛肉
台灣製
犬用零食『WANG』
$ 325
規格
  • CM-401雞肉泥牛奶骨(9入)
  • CM-402雞肉泥甜甜圈(9入)
  • CM-403雞肉泥棒棒腿(12入)
  • CM-404雞肉泥麻花棒(18入)
  • CM-405 4吋雞肉泥捲棒(10入)
  • CM-406 4吋雞肉泥甜甜圈(6入)
  • CM-407 4吋雞肉泥編織環(6入)
  • CM-408 5吋雞肉泥牛奶骨(6入)
  • CM-409 5吋雞肉泥油壓骨(6入)
  • CM-410雞肉泥仙貝(18入)
  • CM-411牛皮捲棒棒腿(18入)
  • CM-412雞肉泥小雞翅(12入)
  • CM-413 2.5吋雞肉泥牛奶骨16入
  • CM-414芝麻雞肉棒棒糖(16入)
  • CM-415雞肉泥牛奶棒(12入)
  • CM-416牛肉蔓越莓牛奶骨(9入)
  • CM-417牛肉蔓越莓甜甜圈(9入)
  • CM-418牛肉蔓越莓棒棒腿(12入)
  • CM-419牛肉蔓越莓麻花棒(18入)
  • CM-420芝麻牛肉棒棒糖(16入)
  • CM-421牛肉蔓越莓牛奶棒(12入)
  • 現貨隨機 不挑口味
數量
  • 付款方式:
    超商取貨付款 / 線上刷卡 / 刷卡分期 / 超商代碼繳費 / ATM 轉帳
  • 運送方式:
    常溫7-ELEVEN店到店取貨付款 / 常溫7-ELEVEN店到店取貨不付款 / 宅配

商品特色

◆商品描述◆
新鮮雞肉、維生素E。所有產品選用新鮮食材,低溫烘培製作,全程嚴格製成。
台灣手工製,適口性極佳,選用食材均通過SGS、HACCP合格認證,精心烘培、營養添加配方再升級。

◆成分◆
CM-401雞肉泥牛奶骨(9入)
主要原料:新鮮雞肉、牛皮、維生素E。
CM-402雞肉泥甜甜圈(9入)
主要原料:新鮮雞肉、牛皮、維生素E。
CM-403雞肉泥棒棒腿(12入)
主要原料:新鮮雞肉、牛皮、維生素E。
CM-404雞肉泥麻花棒(18入)
主要原料:新鮮雞肉、牛皮、維生素E。
CM-4054吋雞肉泥捲棒(10入)
主要原料:新鮮雞肉、牛皮、維生素E。
CM-4064吋雞肉泥甜甜圈(6入)
主要原料:新鮮雞肉、牛皮、維生素E。
CM-4074吋雞肉泥編織環(6入)
主要原料:新鮮雞肉、牛皮、維生素E。
CM-4085吋雞肉泥牛奶骨(6入)
主要原料:新鮮雞肉、牛皮、維生素E。
CM-4095吋雞肉泥油壓骨(6入)
主要原料:新鮮雞肉、牛皮、維生素E。
CM-410雞肉泥仙貝(18入)
主要原料:新鮮雞肉、牛皮、維生素E。
CM-411牛皮捲棒棒腿(18入)
主要原料:新鮮雞肉、牛皮、維生素E。
CM-412雞肉泥小雞翅(12入)
主要原料:新鮮雞肉、牛皮、維生素E。
CM-4132.5吋雞肉泥牛奶骨(16入)
主要原料:新鮮雞肉、牛皮、維生素E。
CM-414芝麻雞肉棒棒糖(16入)
主要原料:新鮮雞肉、芝麻、牛皮、維生素E。
CM-415雞肉泥牛奶棒(12入)
主要原料:新鮮雞肉、牛皮、維生素E。
CM-416牛肉蔓越莓牛奶骨(9入)
主要原料:新鮮雞肉、牛肉、蔓越莓、牛皮、維生素E。
CM-417牛肉蔓越莓甜甜圈(9入)
主要原料:新鮮雞肉、牛肉、蔓越莓、牛皮、維生素E。
CM-418牛肉蔓越莓棒棒腿(12入)
主要原料:新鮮雞肉、牛肉、蔓越莓、牛皮、維生素E。
CM-419牛肉蔓越莓麻花棒(18入)
主要原料:新鮮雞肉、牛肉、蔓越莓、牛皮、維生素E。
CM-420芝麻牛肉棒棒糖(16入)
主要原料:新鮮雞肉、牛肉、蔓越莓、芝麻、牛皮、維生素E。
CM-421牛肉蔓越莓牛奶棒(12入)
主要原料:新鮮雞肉、牛肉、蔓越莓、牛皮、維生素

◆產地◆
台灣

------------------------------------------------------------------------
※政策宣導※
(一) 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
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將課以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二) 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三) 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3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
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