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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放 無榖天然貓糧 3磅(1.36KG) 去骨配方 雞肉糙米|鮭魚甘薯|白身海魚|雞肉莓果 貓糧『WANG』

商品編號:P0799902303093 原始貨號:P0799902303093
奔放
無榖天然貓糧
3磅(1.36KG)
去骨配方
雞肉糙米|鮭魚甘薯|白身海魚|雞肉莓果
貓糧『WANG』
$ 608
口味
  • 無穀|去骨白身海魚
  • 無穀|去骨雞肉莓果
  • 無穀|去骨鮭魚
  • 天然|去骨雞肉糙米
  • 天然|去骨鮭魚甘薯
規格
  • 超取限3包
數量
  • 付款方式:
    超商取貨付款 / 線上刷卡 / 刷卡分期 / 超商代碼繳費 / ATM 轉帳
  • 運送方式:
    常溫7-ELEVEN店到店取貨付款 / 常溫7-ELEVEN店到店取貨不付款 / 宅配

商品特色

◆商品描述◆
精選動物性蛋白質來源
符合AAFCO標準,提供完整營養需求
均衡飲食,保護抵抗力
優質脂肪酸,保健皮膚與毛髮
無麩質成分,不含易造成過敏的大豆、玉米與小麥
不添加人工香料、色素與防腐劑
添加維生素及礦物質
四星高分評鑑寵糧品牌
SQF食品業界鑽石級認證

◆成分◆
去骨鮭魚鷹嘴豆
成份
新鮮去骨鮭魚,鯡魚茸,豌豆,鷹嘴豆,豌豆蛋白,雞肉脂肪(混合保存生育酚),
葵花籽油,天然鮭魚香料,鮭魚茸,苜蓿粉,魚油(DHA來源),牛磺酸,蔓越莓乾,
藍莓乾,胡蘿蔔乾,蘋果乾,維生素(氯化膽鹼,維生素E補充劑,維生素A補充劑,
維生素D3補充劑,泛酸鈣,硝酸硫胺明,鹽酸比哆醇,核黃素補充劑,菸酸,葉酸,
生物素,維生素B12補充劑),礦物質(硫酸鋅,硫酸亞鐵,硫酸銅,硫酸錳,碘酸鈣,
亞硒酸鈉,蛋白鋅,蛋白鐵,蛋白銅,蛋白錳,蛋白鈷,碘酸鈣,氯化鉀)。

去骨白身海魚
新鮮去骨白身海魚,雞肉茸,豌豆,豌豆澱粉,火雞肉茸,雞脂肪(混合保存生育酚),
樹薯澱粉,乾燥全蛋,乾燥酵母,菜籽粕,天然肝臟香料,甘薯,牛磺酸,鹽,鯡魚油,
甲硫氨酸,維生素(氯化膽鹼,菸酸,維生素E補充劑,維生素A補充劑,硝酸硫胺明,
本多酸鈣,鹽酸哆醇(維生素B6來源),核黃素補充劑,維生素D3補充劑,維生素B12補充劑,
硫酸氫鈉甲萘鯤複合物,葉酸,生物素),礦物質(硫酸銅,硫酸錳,硫酸鋅,
硫酸鐵,碘化鈣,亞硒酸鈉)。

去骨雞肉莓果
成份
新鮮去骨雞肉,雞肉茸,火雞肉茸,豌豆,鷹嘴豆,雞脂肪(混合保存生育酚),
天然雞肉香料,亞麻籽,扁豆,甜菜漿,牛磺酸,魚油,胡蘿蔔乾,藍莓乾,蔓越莓乾,
蘋果乾,礦物質(鋅蛋白,鐵蛋白,銅蛋白,錳蛋白,鈷蛋白,亞硒酸鈉),
維生素(氯化膽鹼,維生素A補充劑,維生素D3補充劑,維生素E補充劑,菸酸,
泛酸鈣,硝酸硫胺明,鹽酸比哆醇(維生素B6來源),核黃素補充劑,葉酸,維生素B12補充劑。

去骨雞肉糙米
成份
新鮮去骨雞肉,雞肉茸,大麥粉,去殼燕麥,糙米,魚肉茸,雞脂肪(混合保存生育酚),
火雞肉茸,豌豆,天然雞肉香料,乾纖維素,馬鈴薯,胡蘿蔔乾,地瓜,蔓越莓乾,
藍莓乾,亞麻籽粉,大麥草,香芹乾,苜蓿粉,海帶乾,牛磺酸,鹽,絲蘭萃取物,
離胺酸,菊苣根,β-胡蘿蔔素,維生素(氯化膽鹼,菸酸,維生素E補充劑,
維生素A補充劑,硝酸硫胺明,泛酸鈣,鹽酸比哆醇(維生素B6的來源),
核黃素補充劑,維生素D3補充劑,維生素B12補充劑,硫酸氫鈉甲萘鯤複合物,
葉酸,生物素),礦物質(硫酸銅,硫酸錳,硫酸鋅,硫酸鐵,碘酸鈣,亞硒酸鈉),
啤 酒酵母,乾嗜酸乳桿菌發酵物,乾植物乳桿菌乾燥發酵物,
乾羅伊氏乳桿菌發酵物,乾動物雙歧桿菌發酵物,乾腸球菌發酵物。

去骨鮭魚甘薯
成份
新鮮去骨鮭魚,雞肉茸,去殼燕麥,糙米,火雞肉茸,大麥粉,雞脂肪(混合保存生育酚),
豌豆,馬鈴薯,甘薯,亞麻籽,啤 酒酵母,天然鮭魚香料,纖維素粉,胡蘿蔔乾,
蔓越莓乾,藍莓乾,大麥草,香芹乾,苜蓿粉,海帶乾,牛磺酸,鹽,魚油,
絲蘭萃取物,離胺酸,菊苣根,β-胡蘿蔔素,維生素(氯化膽鹼,菸酸,維生素E補充劑,
維生素A補充劑,硝酸硫胺明,泛酸鈣,鹽酸比哆醇(維生素B6來源),核黃素補充劑,
維生素D3補充劑,維生素B12補充劑,硫酸氫鈉甲萘鯤複合物,葉酸,生物素),
礦物質(硫酸銅,硫酸錳,硫酸鋅,硫酸鐵,蛋白鋅,蛋白鐵,蛋白銅,蛋白錳,
碘酸鈣,亞硒酸鈉),乾嗜酸乳桿菌發酵物,乾植物乳桿菌乾燥發酵物,
乾羅伊氏乳桿菌發酵物,乾動物雙歧桿菌發酵物,乾腸球菌發酵物。
◆產地◆
美國

◆規格◆
3磅(1.36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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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
(一) 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
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將課以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二) 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三) 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3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
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