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說明:
1.本劵無使用期限,翻劵需連同主劵一併使用,副劵使用完後,主劵由本公司收回.怒不得兌換現金,可分次兌換與面額等值之商品及餘額找零.本劵經塗改無效,為造本劵,依法追究.
2.本劵於發售時已開立統一發票,兌換商品時不再開立統一發票
3.本劵屬無記名式, 如有遺失、被竊或滅失怒無法掛失及補發,如因毀損或變形其重要內容仍可辨識者,得請求交付商品或補發,補發手續費為新台幣伍拾元整.
5.部分專櫃或活動無法使用商品劵,持劵人於購買前或收受前,已了解並同意前述事項.
6.本劵已於太平洋崇光百貨(股)公司相互連帶擔保,保證期間自中華民國
112 年07月01日至中華民國115年06月30日止,逾保證期間者,本公司仍負履約責任.持本劵可依面額向全台太平洋崇光百貨(股)公司及本公司各店兌換等值商品,各公司不得為任何異議或差別待遇,亦不得要求任何費用或補償.
7.本劵出售日請掃描下方QR CODE.本劵使用服務專線:(02)7727-8168或全台各分店,voucherservice@feds.com.tw.相關訊息參閱本公司官網.
注意事項:
1.本商品採郵局掛號方式寄送 (恕無法接受指定到貨日及電聯等需求) 。
2.寄送票券所需之工作日不含例假日,如需近日內使用請注意寄送時間。
3.如有隨貨附發票,退換貨時請將發票一同附回。
4.本券售出時已開立發票,至門市消費時不再另行開立發票。
====================保固說明====================
信託說明: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特遵守禮券定型化契約,發行單位與票券記載之金融單位辦理專戶信託,由銀行提供足額履約保證。
太平洋崇光百貨(股)公司相互連帶擔保,保證期間自中華民國
112 年07月01日至中華民國115年06月30日止,逾保證期間者,本公司仍負履約責任.持本劵可依面額向全台太平洋崇光百貨(股)公司及本公司各店兌換等值商品,各公司不得為任何異議或差別待遇,亦不得要求任何費用或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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