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 本公司所有銷售之商品券無使用期限。
- 本公司自2009/2/1起,已依行政院衛生署『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規定,對當日起銷售之商品券由銀行提供履約保證責任。
- 凡持本公司所發行乙張商品券,可享有商品券所記載之金額抵用。
- 本商品券可兌換等值(依券面抵用金額)商品;但不同價格之商品(套餐)不在此限,須補足商品券券面抵用金額之差額始能兌換。
- 本商品券如有遺失、被竊或毀損,變形致無法辨識者,概不掛失或補發,但本商品券如因毀損或變形,而其重要內容仍可辨認者,得請求交付商品或換發。
- 本商品券出售時已開立統一發票,兌換商品時則不再開立發票。
- 本商品券經店鋪蓋作廢章後,則視同已兌換,不得再重覆使用。
- 本商品券出售後若欲辦理商品券退回時,請持商品券及原購買商品券發票或消費明細至原購買門市辦理,退貨價格以原始出售金額為限,本公司並得酌收退費金額3%手續費;非直接向門市購買者,請向原購買單位辦理。
- 若買受人為個人且該交易金額全數退回,需收回原始發票並開立退貨折讓單。
- 若買受人為個人且該交易金額部份退回,直接開立退貨折讓單。
- 若買受人為公司請開立退貨折讓單,並需加蓋公司代表章。
- 以信用卡購買者,由店舖辦理信用卡退刷,將款項退回原信用卡帳戶;依信用卡作業規定,恕無法以現金退還。
以現金購買者,如門市現金不足時,將由總公司代匯款至指定帳戶。 - 本商品券出售後,條碼仍可讀取者,可申請換發;若欲辦理商品券換發時,請持:商品券及購買發票至原購買單位辦理,非直接向門店購買者,請向原購買單位辦理。惟本公司將按換發次數,每次酌收工本費用5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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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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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
寄送快速包裝完整,票卷數量無誤,用完會回購的~~感謝!